《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国货币、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存款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