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发现假币时应如何处理?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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