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禁止邮寄或者禁止在邮件内夹带?

  《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品;(4)妨害公共卫生物品;(5)容易腐烂的物品;(6)各种活的动物;(7)各种货币;(8)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前款物品只有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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