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并张榜公示; (5)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后,公布名单,发放《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