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子女; (4)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 (5)1990年8月1日至2001年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无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只有两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