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印章刻制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必须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3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体、私营企业由本人户籍所属街道出具证明,个体不得申请经营承制公章);

  3、上海市印章行业协会的资质认定书;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资质证明公证文书;

  7、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8、房屋产(使用)权或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9、经营场地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开设的单位还须提供外资委的批准文书,并填写《外方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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