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可这样理解:1、夫妻两人中在沪方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沪连续工作满三年,此时夫妻分居可以不满三年;2、夫妻两人中在沪方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沪连续工作不满三年,但夫妻分居两地已经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