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引进人才政策,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都具有申请办理引进人才资格。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具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