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监测设施包括水文测站的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照明设备、测船码头、地下水观测井、水文通讯等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建设项目需要迁移水文监测设施或影响水文测验的,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