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个人,其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护,可享有如下权利:
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
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关键性配套设施的,可在经济上给予补偿;
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的,按国家规定的年限免征农业税;
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可予以减免滩涂使用费;
因国家需要收回开发滩涂使用权的,新的建设业主对滩涂开发利用原业主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在滩涂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