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6、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7、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