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于需要调整项目内容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审批。对于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由外经贸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