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全国或跨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团体项目; 2、中央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团体项目; 3、符合企业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在京办理工商登记的子公司通过中央企业提出的企业项目。 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团体项目; 2、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符合企业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的企业项目; 3、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符合企业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提出的企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