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事后支付的原则,企业完成开拓市场活动后,根据资金拨付申请所批准的支持金额获得资助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于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支持比例为70%;其余市场开拓活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为70%,其它地区中小企业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