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开拓资金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中具体使用项目的筛选和申报等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由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目前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同意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2、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3、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4、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5、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