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立的含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内资企业在接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可以继续保留其原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 这里对自然人的投资有了新的突破,吸收外商投资的大法一般都没有规定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的投资者,但实际上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条件已经成熟。《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使原有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成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