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见《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条件);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和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相比进一步降低了条件,更易于设立创投企业,如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而原来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2000万美元,中方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其他投资者的投资也大大放宽,如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而原来的规定其他外国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其他中方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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