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合资外贸公司必须保持外汇平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吸收外商投资的大法中取消了外汇平衡的强制性要求。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规定合资外贸公司的外汇收支,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不再有外汇平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