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给予了哪些特殊的条件?

  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对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在地域上是没有差别的,这次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的条件差异,为了鼓励外商更多地到中西部地区投资,使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能与东部地区同步进行,《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中大大地降低了中西部地区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条件,如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而在东部地区则是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而在东部地区则是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合资外贸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而在东部地区则是5000万元人民币。


推荐】【纠错
大通关
纺织品配额业务
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
加工贸易业务
进出口许可证业务
投资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