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外贸公司的条件有何新的变化?

  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而《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这一标准,规定合资外贸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以及其它必备的物质条件。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降为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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