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中方投资者要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2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不低于1亿美元,已在中国境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资企业3个以上,申请前三年境外企业年均营业额超过1000万美元。现在中方投资者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企业的出口能力不断扩大,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厂。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只规定了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这里我们看到进出口的金额由2亿美元降到了3000万美元,而且不再有最低出口额的要求,很显然,这一标准的降低将使更多的内资企业可以成为合资外贸公司的中方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