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行4条外汇管理新措施:①放宽中资外贸企业开立外汇结算的标准;②简化出口核销手续;③取消出口核销单的使用期限;④实行差额核销。从而大大简化了外汇核销手续,方便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