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01年1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对进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新模式,舱单实现提前传输,把单证处理时间前移至运输工具抵港前完成,实现了货物到港即可提取的目标,大大缩短了进口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