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去当地区(县)的林业部门咨询一下林业发展区的规划范围,然后再到规划所在区的镇政府选择植树造林的地块,再通过镇政府办理相关的批文手续。 一、关于经济林建设的优惠政策 从2002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林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在其可宜经济林开发建设的承包经营土地上,从事经济林开发建设的农民种植一亩以上;或者租赁流转土地、生产规模连续面积30亩以上,从事经济林开发建设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和个人,都可享受连续三年每年每亩300元的造林土地补贴资金。 二、造林土地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 每年分春、秋两季申报经济林开发建设的土地补偿资金。 在其承包土地上进行经济林开发建设的农民,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报,由村民委员会核实后造册登记,填写《上海市经济林开发建设登记表》,其内容包括经济林地类型、面积、四至范围、完成造林时间等(表式另发),并上报乡镇林业站初审,经乡镇林业站汇总后报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租赁流转土地进行经济林开发建设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年四月底或10月底前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申报,经乡镇林业站初审后造册登记,填写《上海市经济林开发建设登记表》,并报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底经济林开发建设面积进行核实,并填写本区县经济林开发建设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