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从2003年底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已经为公司服务2年多了,他的月收入为1900元,但是单位一直是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不太了解有关政策,不知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 根据沪府发(1994)63号令和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月平均工资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车贴、饭贴等收入之和。 另对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顾先生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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