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实行之前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如何处理?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对在2006年6月底之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补缴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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