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前有工作单位即在职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受其复工、复职;原单位分立的,由退役士兵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复工、复职。不要求复工、复职的,可按有关规定由区县安置部门重新安排就业或者办理自谋职业。安置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不纳入当年度安置指标分配和使用范围。所以,单位不能以接受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来冲抵本单位当年度的安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