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市安置部门依据各区县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提出本年度各区县的安置指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县人民政府;然后,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辖区内各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并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经济状况、历年安置退役士兵等情况,将安置指标分解落实到本辖区内的相关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应及时将落实安置指标的情况反馈给区县安置部门。在接受单位的安置指标确定以后,区县安置部门将会组织接受单位和退役士兵进行双向选择;如果退役士兵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则由安置部门对其实行一次性指令安置。退役士兵还可以在安置部门确定其接受单位之前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不再安排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