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房价标准调整后,以前年度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否列入享受贴息范围?

  对2003年6月1日后购房,购房时不符合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的购房家庭,在今年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

  例1:某家庭2004年3月贷款购买单价4500元、面积9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该家庭2003年和2004年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5000元和16000元,购房时不符合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今年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和购房单价均已符合调整后的贴息政策规定,可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例2:某家庭在2003年10月贷款购买单价5000元、总价为32万元的二手房一套,该家庭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3000元、14500元和17000元,因购房时房价高于贴息政策规定的二手房总价标准,则该家庭2003年、2004年均不能享受贴息政策。今年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调整后,该家庭购买的二手房符合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房价标准,且在2003年、2004年均符合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可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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