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房产所有人即出售人购进该普通住房时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至出售该普通住房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售房发票的当天按孰先原则计算是否满一年。
例如:张某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是2004年4月30日,而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为2004年4月1日。张某于2005年3月31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售房发票出售该房产,尽管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至其申请开具发票出售的时间不满一年,但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至其出售时间正好满一年,则认定张某居住时间已满一年(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