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属于行为税性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行为是契税的征收对象。而房地产转移行为是一个过程,从签订合同开始,到最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结束。因此,以签订合同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符合行为税的性质。 (2)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签订合同的当天有利于契税的征收管理。目前,房地产交易的形式多样,情况复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契约),同时,考虑到有些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当事人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不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或者延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为防止税源流失,有必要将签订合同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