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计提比例调整影响所得税问题

  本市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新的企业所是税申报表,实行“税会分离“原则,对于坏帐准备金,按现行税法规定,金融企业的坏帐准备按1%提提,其他一般企业的坏帐准备按5%计提,可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标准,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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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