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待摊开业费的问题?

  对企业开办费的处理,现行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存在时间性差别,内资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仍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期限内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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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