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浦东新区新建或迁建的内资企业(暂不含银行、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清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具体预缴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