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的比例规定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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