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职工在单位里工伤是否能在税前列支?会计处理是否为营业外支出列支?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若干医疗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1]35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门急诊医疗费和住院治疗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其余医疗费,仍按原规定由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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