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0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因此,你公司为本公司员工交纳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