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执行新制度。2、企业购进的商品作为存货核算,可以使用“库存商品”科目。3、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可直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