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至少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均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半以上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3)代理记帐的负责人必须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4)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5)有健全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规章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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