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五条,“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第六章第二十三条“……每个持证人员应自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的二年内通过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让书”所以在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不需要“会计电算化证”(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