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持证人员不参加或者未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最终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所以如果本次年检未及时参加,即使两年之内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也只能在2004年以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