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人[2001]第111号文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二零零一年起福利费提取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1]111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二000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统计,按照沪人O991]48号文件规定的2.5%福利费提取比例,经研究,现对二OO一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其它有关问题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