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对员工外省市出差实行车费按发票实报实销,食宿费以出差补贴的方式采用包干制的办法报销。请问出差补贴的支付可否不需要发票?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差旅费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在一般情况下,差旅费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92)财工字第574号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四十八条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目前,企业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一般由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后,报财政部门备案;企业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在企业制定的标准范围内的,税务部门予以税前认可;超过标准的部分,将调高企业纳税所得额。
  企业内部的差旅费报销,有实报实销的,有实行承包制等多种形式。如采用实报实销制的,则应按出差人员的凭证予以报销;如采取补贴制或承包制的,则可以不按发票,但要由出差人员在填写报销凭证后,经部门领导和上一级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予以报销;财务部门据此作为补贴的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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