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本市任何单位没有聘用及其他劳务合同关系的待业人员,可前往其户口所在区、县的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手续,填写《年检登记表》时,与工作单位相关栏目如“工作单位全称”、“单位经济类型”等可不填,具体可向有关财政局会计科问讯。 2、年检需提供的材料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向有关财政部门领取并填制); 身份证复印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副证; 学历证书复印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其他专业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年检对象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二张;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或其他可替代的业务培训证明(2000年和2001年两年累计完成48学时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