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我局在一九九八年以沪财会(1998)98号文对财政部《关于暂停接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申请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并同时暂停本市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申请。至于重新接受评审时间由财政部另行通知。目前上海市为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已将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实行验收改为备案制,同时也拟发《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对本市企业、单位实行电算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具体查询“上海财税”网“财税法规”频道中“财政法规”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