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类别如下:(1)上海市各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外公证书。(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出具、认证盖章的商业文书。(3)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盖章的商业文书。(4)代送北京外交部的领事认证:申办前往在上海没有设领馆、或有领馆但没有授权领事认证国家(如挪威、南斯拉夫、柬埔寨、罗马尼亚、爱尔兰、牙买加等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由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送至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并由外交部办理外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