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的方式大体上分为自办、协办和交办三种方式。
自办案件的范围包括:①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中的违纪案件;②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检查范围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自办案件的组织形式:①由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派人查处;②由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