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工作纪律有什么规定?

  禁对被审查人逼供、诱供、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不准修建用于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专门场所。要保证被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患有疾病的要及时给予治疗。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审查人交待问题。对在办案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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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