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案件被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其他关系”是指与本案有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与涉案人员有过恩怨关系,或者有说情、贿赂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