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移送审理的请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如果是违犯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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